【香港商報訊】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儘快回歸合理水平,推動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之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基本保持在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平均水平。
《意見》提出,強化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外部約束機制。對資產負債率超出預警線的國有企業,相關金融機構要加強貸款信息共享,摸清企業表外融資、對外擔保和其他隱性負債情況,全面審慎評估其信用風險,並根據風險狀況合理確定利率、抵質押物、擔保等貸款條件。對列入重點關注企業名單或資產負債率超出重點監管線的國有企業,新增債務融資原則上應通過金融機構聯合授信方式開展,由金融機構共同確定企業授信額度,避免金融機構無序競爭和過度授信,嚴控新增債務融資。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對其新增債務融資。
嚴禁地方政府違規借債
《意見》稱,厘清政府債務與企業債務邊界。堅決遏制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的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或變相通過國有企業舉借債務,嚴禁國有企業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違法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多渠道盤活各類資金和資產,積極穩妥化解以企業債務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保障國有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