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昌既是發叔的頭號愛將,令人意外的是,他們交談時不談家庭,不談兒女,不談私事;話題永遠圍繞新界,着實新界的問題實在太多了,談也談不完。這個問題剛解決了,又生另外一個問題。
上期提到的城市規劃條例到現在還沒有得到解決!政府以一個「拖」字來解決問題,與此同時,此條例與連帶關係的新界土地又發生了另外一件大事,新界祖堂土地在未有向城規會申請而被規劃署揭發租客有違反土地用途情況下使用該土地,司理人要負上個人責任。因上訴庭有判決司理人無論是否知情容許祖堂土地違例發展。因此規劃署要修訂規劃條例,明確加入司理人負上個人責任一條修訂條例已上立法會一讀通過,如這條例通過,對新界的影響十分巨大,當時曾蔭權任特首,林鄭月娥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發哥找林鄭月娥約她見面談。
佩服發哥與林鄭合作無間
曾蔭權曾經說過:「新界問題很複雜,將有一位十分打得的女士由英國調返來香港,你們只要能說服她,她一定能辦妥。」林鄭月娥果然是一位有能力有胸襟有承擔的官員。在一個寒冷的冬天早上,林鄭月娥親身到新界鄉議局來聆聽新界眾多祖堂司理人的心聲,大致是說「幫阿公做係義工,租客或土地佔用人將土地違例發展,自己仲要賣屋賣田來賠償」?林鄭聽完了新界所有司理人的踴躍發言後,第一句話,竟然是「我相信各位的發言未經綵排!我理解也可以接受,但是法例已經走了一段時日,此條例很難改動,但我保證我會盡全力」。根據法庭判決,此條例的核心就是要立法明文司理人須負上個人責任。結果她一一排除萬難,最終,政府抽出這項條例,這使林國昌非常佩服發哥和林鄭月娥的合作無間。
另外一項是消防通道,困擾新界各區整整十年之久,丁屋申請被擱置超過1000間,地政處推給規劃署,規劃署推給消防處,政府把這個消防通道像拋球一樣,你拋給我,我拋給他;終於地政總署請發哥與鄉議局開會,由副署長主持,消防處代表也在座,地政處邀請消防處先做解釋,消防處二話不說就播放一段影片,大家一看,全體嘩然!原來字幕是英文,旁白是英文,全部都是英文,發哥勃然大怒拉大隊全體走人!
這項政策拖拖拉拉近十年,沒有一個部門肯負責,最後由孫明揚局長想出一套機制,盡量滿足消防要求及要業主學習防火知識。
法理情與情理法是兩個不同的世界,需要相互配合才可天衣無縫,官民融洽,達到社會和諧。
本文所有內容,乃屬作者知識產權,未徵得本文作者書面同意和授權,不得轉載及節錄和抄襲。若經發現,保留採取一切法律行動的權利。
作者簡介:廖書蘭博士,祖籍江蘇武進,出生台灣台北,定居香港。香港珠海學院亞洲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國際筆會香港中國筆會會長、亞洲華文作家協會香港分會會長、香港新界鄉議局議員。著作有《黃花崗外》、《煙雨十八伴》、《書蘭中英短詩選》、《放飛月亮》、《被忽略的主角——新界鄉議局發展及其中華民族文化承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