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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WVR股東保障 港美大不同
2018年 09月 18日 02:38    香港商报
 

  京東集團董事長兼行政總裁劉強東最近在美國涉嫌捲入性醜聞,拖累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京東市值蒸發約200億港元,京東股民遭無妄之災,美國更有律師行計劃為一眾京東股民索賠,向京東提集體訴訟。相對,香港仍未有集體訴訟機制,如果同類事件發生在香港,小股東是否有足夠保障?

  香港商報記者 張智榮

    劉強東上月底在美國傳出因涉嫌性醜聞,京東股價至今累挫近15%,市值蒸發約200億港元,更可能因涉嫌發布虛假和誤導性信息,被美國三家律師行提起集體訴訟,面臨向投資者賠償。

  美鼓勵股民集體訴訟

  美國很早以前就容許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架構(WVR)上市,京東就是一例。香港第一隻WVR上市的公司就是小米(1810),而香港快將有第二隻WVR公司美團(3690)上市,市場一直有意見認為本港對WVR公司的投資者保障不足,因香港缺乏集體訴訟機制,擔心管理層凌駕於小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事實上,香港與美國對投資者保障的制度大不同。

  美國主要通過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機制保護小股東,集體訴訟是指一個或多個受害人,代表其他受害人進行訴訟,一旦案件被法官判定為集體訴訟後,則所有受害者享有同等權利。集體訴訟非針對WVR而設,但由於WVR公司管理層掌握主要投票權,管理層或因自身利益而危害小股東權益,有機會造成小股東損失,故集體訴訟因此成為小股東維權的自保機制。事實上,中國內地、美國和歐洲等地早已實行集體訴訟機制。

  港前置監管被指落後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像京東的事件如果發生在香港,料投資者難以維權,因香港缺乏集體訴訟,且相信監管部門不會主動干預保護小股東。在香港缺乏集體訴訟環境下,投資者一般須以個人身份控告公司,最大問題是要負擔巨額訴訟費用。相反,集體訴訟的費用可由眾多股民攤分,小股東維權成本大大降低。

  譚紹興坦言,香港對投資者的保障制度很落後,認為香港須盡快建立集體訴訟制度。他指出,在投資者保障上,歐美與香港的方針很不同,歐美主要採取投資者自保,如果上市公司出問題損害了投資者,小股東可靠集體訴訟進行維權。香港則主要採取前置式監管,由於香港缺乏集體訴訟,投資者無力自保,上市公司違規主要依賴監管機構處理。

  譚紹興認為,依賴監管機構處理上市公司違規,難以保障投資者,因監管機構與投資者的觀念存在差異,像港交所(388)或證監會處理上市公司違規存在選擇性,例如投資者眼中的「損失」,對於監管機構可能不值一提。此外,香港現有上千家上市公司,違規問題難單靠監管機構「單槍匹馬」處理。

  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曾表示,現時對同股不同權投資者的保障只達到「基本程度」,認為公司以WVR架構上市不應成為常態,又認為監管的存在是對投資者的一個有力保障。

  對於香港應否設立集體訴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曾發表網誌表示,集體訴訟機制現時並非必要,因政府已有多項措施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不受損害。他又指,一旦實行集體訴訟機制,就瑣碎個案進行訴訟的機會會較大。即使在美國,大多數集體訴訟是關乎披露,而不是不同投票權架構下可能發生的濫用控制權問題。他相信在現行機制下,香港法庭已有充分酌情權,因應案件處境的具體情況,以靈活方式行使合併審理案件的權利,例如代表性訴訟。

  日落條款保障投資者

  事實上,港交所在WVR新上市制度中已就加入投資者保障措施,如「日落條款」。根據新上市制度,港交所限制了不同投票權受益人轉讓附帶不同投票權股份的能力。如果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不再是董事、身故,或被視為失去行為能力,又或股份轉讓他人,其不同投票權將失效。這意味屬自然人的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權將不能無限期存在,即所謂的「日落條款」。值得一提的是,在英國及美國均沒有規定發行人必須設立時限的日落條款。

  港交所也規定,不同投票權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即1股「同股不同權」股份最多可獲10股普通股投票權。此外,重要事宜必須按「一股一票」基準決定,包括發行人組織章程文件的變動、任何類別股份所附帶權利的變動、委任或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等。公司必須設立企業管治委員會,全部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同時,港交所要求WVR公司加強披露,包括要求公司的股份代號結尾加上股份標記「W」,以便投資者辨識,並在上市文件、中期報告及年報內表明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身份。

    美史上最大單集體訴訟案

  美國證券市場發達,離不開嚴厲監管和對投資者的完善保障,美國上市公司違規所付出的代價,可能是傾家蕩產的嚴厲懲罰,從美國史上索賠金額最大的集體訴訟案「安然(Enron)案件」中,便可深切體會。

  「安然案件」是美國史上最大單的集體訴訟案,投資者追討的賠償金額總計超過72億美元。曾經是美國最大的能源企業安然公司,在2001年10月被揭發財務造假,公司管理層通過造假帳,虛報利潤、掩蓋債務,還向其聘請的會計事務所安達信施壓隱瞞醜聞。事件被揭發後,擁有634億美元資產的安然在同年12月宣布破產,一度成為美國最大的破產案。

  安然的股價也從2000年中的每股90.75美元,暴跌到2001年11月底的不到1美元。按照美國法律,小股東可向安然公司及其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行等有關責任方提起集體訴訟,以挽回損失。安然的職工和股東在公司破產之後,向法院提出了400億美元的訴訟,他們損失了數以億計美元的養老金和股票,但訴訟最終只達成72億美元和解協議,只幫助他們挽回很小一部分損失。 張智榮

  

 
(來源: 深圳新闻网)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