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長生生物科技股份公司(ST長生)19日發布公告稱,其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長春長生)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被取消。
公告表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研究,決定從2017年度起取消長春長生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告稱,長春長生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具體影響須待稅務機關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