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天災特殊假期的考慮
顧明仁
香港經過超強颱風「山竹」的10小時無情蹂躪,整個城市四處出現倒塌下來的樹木或道路損壞,造成交通阻塞,以致公共巴士因為道路不安全,不能像往日在8號風球解除後兩三小時內漸漸恢復正常服務。火車亦因架空電纜及信號設備受損而不能提供正常服務,對於依賴這些交通工具上班的市民大眾確實帶來困擾,也埋怨政府在宣布大專院校及中小學校都放假的同時,為何不宣布當日為公眾假期?行政長官在回應傳媒查詢時,沒有說明為何不適合宣布停止工作一天,只呼籲僱主包容員工因為交通問題不能準時上班甚至不能上班,不要作出懲罰。
處理失當 市民生怨
無可否認,多一天非法定假期從經濟角度看是對香港整體的生產總值有影響,也不是所有僱主都會支持,但與因天災所造成的巨大社會經濟損失比,這一天的損失只是鳳毛麟角,沒什麼大不了。我們不妨想深一層,當僱員花費比平日多三數小時才回到工作崗位,已經滿腹牢騷,他們是否可以全情投入工作?恐怕很多都在盤算三數小時後怎樣乘坐交通工具回家而不能集中精神工作。在這種環境下,他們的出現對整體生產總值的貢獻又有多少?
從星期一的實際情況去看,不少市民的居住地方都停電缺水,很多要徒步下樓去取水及排除萬難去上班,非常狼狽及無奈,交通工具又不能提供合乎期望的服務,那種不滿的情緒,從媒體報道清楚可以見到,甚至有人高呼是市民受難日。天災後處理不善,恐怕會推高民怨,這點可能是政府所忽視的。假如當天是假日,不會有成千上萬需要上班的人群在同一時間去搶乘交通工具,形成像網民所說的「新出埃及記」,數千人同時擠在火車站的壯觀場面。市民也不用因為趕上班而支付較平日更高昂的費用去乘坐小巴或的士。
政府反而應呼籲不用上班的市民參與清理他們居住地區的路障,動員後備的社會力量例如是輔警、民安隊員等,因為不用上班可以到所屬單位報到,參與迅速恢復社會秩序的工作,減輕正規部隊的工作壓力。宏觀看,這也可以體現香港人愛香港這個家的情操,令國際間看到香港在出現災難時的團結精神,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可惜現今我們看到的是國際媒體的一些負面報道,市民抱怨政府只顧經濟利益而忽略體恤他們面對的困難。
解決法律的尷尬
有法律界人士說,行政長官無權隨意宣布災後次日為假日。儘管政黨及議員都倡議放假一天,行政長官明知會遭千夫所指,也堅持不能放假,把責任交給僱主。個人認為議員們為何不考慮盡速在立法會提出私人法案,在重大天災後當天,如果不是法定假日,授權行政長官根據社會實際情況決定當天為特殊假日,解決法律的尷尬,也可以減少民怨的產生,令社會更為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