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CRS(共同申報標準)開閘後,各種移民講座如同雨後春筍般一擁而上。似乎買一個海外身份是抵抗資產徵稅的終極大法。我只能說,很傻很天真啊。
先來一個好消息:如果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不到100萬美元,那麼你可以翻過這頁報紙,關掉這個網頁,吃月餅歡度中秋了。如果你在海外有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金融資產。恭喜你,你就是CRS重點關注的對象,可能會面臨掘地三尺的調查哦。
移民小國得不償失
目前有一半的國家已經加入了CRS, 也就是說,還有一半的國家不參與這場查稅大派對。那麼這些國家主要是哪些呢?瓦努阿圖、危地馬拉等一系列聞所未聞的國家。這不是笑話哦,在CRS推出後,我深切的感受到:我的地理知識都還給中學老師了。
為什麼移民小國是下下之策?四組關鍵字:政局混亂、外匯管制、經濟落後、文化差異。這些小國經濟政局不夠穩定,將資產投資在這些地區風險巨大,且部分國家一旦遇到經濟動蕩就採取極其嚴格的外匯管制措施,到時你想將自己財富轉移出境都變得異常困難,真的是啞巴吃黃連。為了避稅而將大部分海外資產配置在這些國家,財富可能縮水更快。
移民美國也非萬全之策
你辛辛苦苦那麼多年打下的江山,就是準備到窮山惡水的異鄉享受人生?部分國家連中國大使館都未曾入駐,你指望誰來保護你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的確,美國尚未加入CRS且不願通過FATAC(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法案向其他國家交換海外公民詳細的涉稅金融帳戶資訊。不過,誰能保證美國會將這項政策進行到底?
萬一有一天美國總統特朗普拍拍腦袋,說「Just do it !」,積極與其他國家配合交換上述帳戶資訊,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轉移的資產,將會再一次暴露在聚光燈下。而處心積慮、自編自導的海外離岸架構一旦被查出,反而會遭相關稅務部門更嚴格的資金來源追查與稅務徵繳措施。
護照≠稅務居民
最後的最後,獲得了外國國籍身份並不代表你就自然獲得當地的稅務居民身份。而即使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了小國稅務居民身份,如果你長期工作生活在香港,那麼你仍然是香港稅務居民(或者雙重稅務居民)。如果開戶人瞞報或者故意欺騙,那是要依據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法律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的。
香港的CRS法規規定,對於個別帳戶持有人,如在提交自我證明予財務機構時,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交在要項上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便屬違法,罰則為第三級罰款(即10000元)。對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客戶弄虛作假,最高可處3年監禁。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和20國集團(G20)的CRS法規制定者都是人中精英啊,他們能設計出如此複雜的CRS反避稅規則,難道他們就不知道那些海島小國在賣護照,富人心裏打的什麼小九九嗎?
不是不報,時間未到。萬一後續出台相應的「黑名單」,以及對於黑名單國家的聯合制裁措施,你準備移民到月球嗎?
內地高淨值人群應考慮的不是如何隱藏海外財富資訊進行避稅,而是借助延時繳稅投資品種有效籌劃個人稅務,從而實現海外財富最大化保全與傳承。 李逸嘉
(逢周一刊出)
部分加入CRS的國家/地區
截至8月7日,包括香港、杜拜、盧森堡、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以及內地富豪較喜愛的新加坡、新西蘭、開曼群島、英屬處女島、庫克群島及根西島等,都已經簽署了相關協議,而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2018年9月開始交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