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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港府刊憲 即時生效 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2018年 09月 24日 23:59    香港商报
 

  港府刊憲 即時生效

  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香港商報訊】記者莊海源報道:特區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經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和「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昨早舉行的記者會上宣布,他行使香港《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此命令即時生效,「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

  (尚有相關報道刊A2版)

  根據《社團條例》第8(7)條,「香港民族黨」幹事或成員可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上訴期間,保安局局長的禁止命令保持有效。由刊憲開始,「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社團,執法部門會按照法律去採取行動,去處理這一個非法社團的一些活動。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對「香港民族黨」即時適用,這些罪行包括: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利用他的地方舉行一些集會;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的成員或協助管理該社團;以及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

  李家超稱,這些罪行的罰則包括罰款和監禁,監禁年期最高為2年至3年。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任何涉嫌違法的情況。

  「香港民族黨」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

  李家超介紹作決定時所考慮的一些因素。

  首先,「香港民族黨」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該社團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其公開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以及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等等。這些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

  其次,「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及目的、計劃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成立兩年多以來,「香港民族黨」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設有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該社團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上述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作宣傳;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眾議》;及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以實行其目的。該社團亦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以提升它對「香港獨立」的宣揚,又去信外國政府把宣揚「港獨」的主張推至國際層面等。

  「香港民族黨」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民族黨」亦曾多次公開表示,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香港獨立」。李家超指,由於該社團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的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籲支持人士使用武力,所以他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此等事情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該社團還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作出宣揚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它公開指中國是香港的「殖民者」,內地人是香港的敵人;主張否定和敵視中國人,中國人在香港絕,要令香港成為一個沒有中國人的香港,令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它宣揚仇恨和歧視,在其表明會用任何方法以建立中國人絕的「獨立香港共和國」為目標的情形下,這等行為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今次禁令「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

  李家超表示,今次決定不只考慮「香港民族黨」某一些言行或主張,而是其整體行為,包括它在過去兩年多來的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

  李家超認為,今次考慮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除考慮《社團條例》條文,亦充分考慮《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等等。他再次強調,香港市民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考慮因素:

  「香港民族黨」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

  自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並設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綱領、目的、計劃,危害國家安全

  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以爭取香港「獨立」

  多次在公開場合作出宣揚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中國內地人,表明會用任何方法建立中國人絕的「獨立香港共和國」,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中聯辦堅決支持香港維護法治

  【香港商報訊】昨日,新華社就香港特區政府作出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刊憲一事,採訪了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及活動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中聯辦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法治,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習近平總書記去年「七一」視察香港時發表的重要講話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該負責人還指,一段時間以來,香港社會極少數人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成立非法組織,宣揚「香港獨立」等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主張,從事妄圖分裂國家的活動。而「香港民族黨」公然主張和宣揚「港獨」,有組織、有預謀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不僅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而且也違反了香港本地法律。必須指出,在中國96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都是絕不能容許的,包括700多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對「港獨」必定是零容忍。

    港澳辦:對「港獨」組織活動零容忍

  【香港商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昨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政府憲報刊登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一事發表談話,表明對「港獨」組織及其活動「零容忍」的立場和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態度。

  發言人表示,「香港民族黨」是未經註冊的非法社團,是「港獨」組織,其黨綱和公開發表的言論都鼓吹「港獨」主張,還發展成員,籌措經費,勾結外部勢力,利用各種方式煽動,有綱領、有預謀、有組織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損害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根本利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有關法律和法定程序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舉,完全必要,我們堅決支持。

  發言人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宣揚「港獨」主張、從事分裂國家活動的組織,無論其規模、影響大小,是否採取暴力或武力方式,其活動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此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同時,發言人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憲制責任。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在涉及國家安全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一定會明辨是非,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