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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时评】取締港獨黨 彰顯法治精神
2018年 09月 25日 00:04    香港商报
 

   「港獨」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特區政府昨宣布,根據《社團條例》,正式刊憲取締「香港民族黨」,即時起,該黨便為一個「非法社團」。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今次考慮是謹慎、小心、全面的,除了考慮《社團條例》,亦充分考慮了《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等等,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

  的確,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絕對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一切都是以事實及該黨的實質行動為基礎,並按足程序公義處理,甚至多番延長申述期限,在依法辦事之餘,也堪稱仁至義盡。反過來,如果任由「港獨黨」肆意任行而不顧,則非但不能彰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更加無疑的是,沒有履行維護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的應有之責。故此,社會各界基本對政府的果斷決定予以肯定,市民大眾也樂見不得人心的「港獨」絕香江。

  「香港民族黨」如何違反法律?當局昨便作出了詳盡說明,強調相關「港獨黨」怎樣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港獨」政綱,有力地駁斥了反對派所謂僅僅「以言入罪」的錯誤指控。由公開政綱說「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到報名參選立法會以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以至多次到海外勾聯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等,最近還藉外國記者會繼續公然「播獨」,更莫說曾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及武裝革命來爭取「港獨」……凡此種種,「香港民族黨」的罪行可謂罄竹難書,明顯是有目的、有計劃,特別是有實質行為,去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秩序。即使其黨員不多,大家絕不能夠因此就輕視箇中危險性;有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惡小而縱之」亦然,始終犯法就是犯法,這乃大是大非的問題,而對待「港獨」更是必須「零容忍」!

  退一步言,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以言入罪」並非抗辯藉口。昨日港府便解釋說,現行一些香港法例,包括刑事恐嚇、藐視法庭、誹謗,又或者發布色情刊物,尤其是兒童色情刊物,都有對言論加以合法的約束。今次取締「香港民族黨」,不單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於有關自由所作的限制。事實上,香港社會對法治、自由等的理解日益成熟,除了那些堅持為反而反的人士之外,相信絕大多數港人都真正明白何謂法治、自由,不會錯誤將此法治問題政治化,更不會肆意濫用及無限放大自由二字。

  「香港民族黨」依法定性為「非法組織」,對捍衛「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具有重大意義,充分說明了「港獨黨」及「港獨」的違法性質,沒有半寸在港的生存空間。其實,「港獨」的乏人支持、「港獨黨」的乏人參與,也正凸顯港人對此的嗤之以鼻,沒有半點在港滋長的土壤。說到底,大家誠不應該挑戰法治、自由的底線,以及危害國家安全、香港民眾根本福祉的紅線!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