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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各界指「禁獨」合法合情合理
2018年 09月 25日 00:11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莊海源、林駿強報道:特區政府昨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各界人士一致支持當局的決定,認為做法合法、合情、合理,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強調香港不容「港獨」,呼籲各界向「港獨」說不。

  李慧琼:充分考慮申述內容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聯主席李慧表示,民建聯全力支持保安局行使《社團條例》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認為保安局作出決定前,已充分考慮了助理社團註冊主任向當局提交的報告,同時亦一再批准該黨延長申述期限,並考慮其書面申述內容,已充分照顧證據及程序公正性;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決定合法、合理。

  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會長梁志祥形容,保安局的決定是「做回對的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體現了真正的正義。他批評「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由始至終都意圖分裂國家。梁志祥強調,「港獨」是不容許的,絕不可在香港推行。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容永祺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府禁制「香港民族黨」的決定很及時和正確,可遏止「港獨」思潮的擴散,他全力支持相關決定。

  容永祺指出,該黨的「港獨」言行不是一兩次的無心之失,政府的憲報就其過去的歷史有很詳細的解釋,顯示成員們一直刻意走「港獨」路,因此政府在這個階段做出取締的行為合情合法。他表示,止於最初,可免「港獨」思潮蔓延出去荼毒年輕人。

  王敏剛:合乎國家大政方針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剛毅集團主席王敏剛指出,保安局的決定合乎國家的大政方針,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做法。他明言,香港對於有人試圖破壞國家領土完整一定要零容忍;政府此舉是警示反中亂港分子,即使他們要反對政府,都要知道言行的底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支持保安局的決定,更稱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是「愈早做就愈好,應該一早就執行」。他認同政府此舉可以保護地區安全,全因該黨主張「港獨」是具有危害性,而政府此舉能給予香港警示:「如果以後有類似的情況,都要及早處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亨利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他認為,特區政府的做法是理據充足、民心所向,為香港「解獨」是刻不容緩。他指出,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能夠為香港「解獨」,讓廣大市民清晰了解「港獨」是一條絕路,更是亮起了一盞「紅燈」,警示「港獨」之害,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馬逢國:保安局具充分理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說,十分贊同、欣賞政府的做法,覺得這能為反對勢力帶來警示,提醒他們在「一國」底下,香港是不允許搞「港獨」,不容破壞國家統一。他希望特區政府就此設立恆常機制,當有類似問題再出現,也要採取同樣的措施,加以取締類似組織。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贊同保安局作出的決定,指決定有相當充分的理據,而「香港民族黨」的綱領本身是提出「港獨」,並滲透社會不同方面,以此組織、招募其他人參加,損害國家安全。他說,該黨明顯不能說服當局,而當局的決定是十分正確;政府不得不考慮國家安全作決定,而這也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梁美芬:港獨明顯違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倡議及宣傳「港獨」是違法行為,在《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條例》均有清楚界定。雖然有言論認為「香港民族黨」舉措未到違法階段,但她明言《基本法》已說明是違法行為,特區政府不能迴避。她認為若往後再有團體宣揚「港獨」,特區政府應立即果斷拒絕該社團的註冊申請,同時宣布任何人不能以團體的名義參政或參選,特區政府應盡快將違法行為清楚告訴市民,讓市民不要誤墮法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保安局的決定是合法的,也符合《基本法》。他指出,「香港民族黨」成立以來,一直是口頭上提倡香港獨立,煽動暴力;組織和協調分離主義推廣活動;以及參與及聯絡海外顛覆、恐怖勢力。政府今次引用《社團條例》作禁制,已在個人權利及國家安全之間取得了合理的平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稱,「香港民族黨」的宗旨及行動嚴重牴觸「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違反本地法例,政府予以取締是合法合理的決定。期望特區政府繼續作出監察。 

 
(來源: 香港商报网) 編輯: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