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院雷霆執行清場騰退案外人強占3500平米房產一日清場
【香港商報訊】記者姚志東報道:27日,福田法院「海嘯」清場騰退專項行動成功打出一記漂亮的重拳,累計出動70餘名干警,在一天內高效完成一宗拒絕返還房產執行案件的清場騰退工作。該案涉案面積高達3500餘平方米,涉及多家使用人,各方利益關系錯綜复雜,案外人不配合執行和對抗執行情緒明顯,執行難度大。據悉,「海嘯」清場騰退專項行動是福田法院「暴風驟雨」專項執行行動的重要內容之一,福田法院針對被執行人或案外人強占執行標的案件,協調公安機關、街道辦配合,開展集中清場、騰退行動。
租賃起糾紛法院判決返還物業
2012年4月5日,美某公司與安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美某公司將一物業出租給安某公司使用。2014年2月28日,美某公司以安某公司拖延支付租金、水電費并私自轉租為由,訴至福田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后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安某公司繼續租賃該物業。之后,安某公司將部分物業辦公自用,部分物業分別轉租給多個案外人用於開辦幼兒園、茶莊、酒莊、籃球館、游泳池及健身會所等。2016年4月29日,美某公司以安某公司擅自大面積改造、裝修改變涉案物業主要結構以及違法轉租等為由,向安某公司寄發律師函,通知安某公司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并於同年6月12日提起訴訟。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安某公司返還涉案物業給美某公司。
法院裁定強制搬遷保權益
判決生效后,美某公司向福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安某公司將物業轉租給多個第三方,甚至在訴訟審理期間和執行期間仍繼續與多個企業簽訂轉租協議,以致該執行案涉及眾多案外人,增加執行難度。福田法院認真做好與案外人的溝通工作,大部分案外人企業經過解釋和引導表示自願搬離。而案外人泰某公司始終拒不配合、不願搬遷,認為法院要求其搬離涉案物業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并提出執行异議,揚言若法院強制騰退,將組織人員到法院辦公。福田法院依法審查了泰某公司的异議申請并予以駁回,認為案外人與安某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在美某公司與安某公司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之后,其效力不能對抗申請執行人美某公司。在此情况下,案外人泰某公司仍然還是不搬離,極大阻礙執行工作開展,損害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對此,福田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責令被執行人及居住、使用涉案房產的所有人員自行遷出,逾期不遷出,福田法院將依法強制搬遷。另據了解,該案的被執行人安某公司已經下落不明。
制定周密搬遷方案
9月27日9時,清場騰退工作正式啟動。當天,福田法院通過院長遠端視頻指揮、分管副院長和執行局負責人現場指揮相結合的方式,在此之前,福田法院對整個執行工作進行了周密部署,專門制定工作方案。沙頭派出所派出70餘名警力協助開展警戒工作,現場未發生冲擊現場、對抗執行等現象。
然而,尽管沒有人為對抗因素,但現場大門被死死鎖住,樓內停電一片漆黑,升降機停運無法通往第二和第三層,唯一連通的消防通道大門被人為用磚頭砌死無法進入,最終依靠破門方打通通道。由於事先考慮全面、準備充分,執行得到了供電局、物業、街道、專業開鎖人員等的及時協助,門鎖和停電問題得以順利解決。
案件涉案面積高達3500餘平米,執行干警對每一個房間、每一個平米、每一個物品都逐一清點,制定扣押財產清單與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