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上海昨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完善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供應政策。《意見》將在今年10月8日起實施。
根據《意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範圍新增人群為: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規定標準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無住房、在上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的非戶籍常住人口。
非戶籍常住人口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與上海戶籍居民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採取同一標準,即實施政府定價,且購房人產權份額應當不少於50%。對非戶籍常住人口開放供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在進一步加大供應的基礎上擴展的,將不影響上海戶籍居民家庭申請的正常供應。
據悉,本次擴圍是在繼續做好上海戶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減、保障房源確保供應的基礎上,按照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聚焦在上海創業、穩定就業的,長期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新市民,有序將持證年限較長、學歷層次高、符合上海產業發展導向、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