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24日發布憲報,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宣布從即日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主流民意對此予以支持。但是,一些外部力量和香港的某些人,卻以各種「自由」為名,對特區政府的決定指手畫腳。他們聲稱,政府禁止一個政黨在港運作,有違言論及結社自由的核心價值。
言論自由非絕對
香港基本法明文保障香港居民所有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與此同時,基本法開宗明義明確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煽動分裂國家,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否定「一國兩制」,嚴重違反中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有關法律,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任何自由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從來沒有超越法律邊界的自由,超越法律規定範圍的言論和結社不被保護,觸犯法律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不僅是香港這樣,世界各國亦然。
何況,「言論自由」這個筐,根本裝不下香港民族黨這兩年的所作所為。香港民族黨僅僅只有「港獨」言論嗎?從成立那日起,其組黨的目的就是要實現「港獨」,其「綱領」明確宣稱「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等等。那麼,「香港民族黨」組黨,難道不是「港獨行動」,而只是「港獨言論」嗎?事實上,香港民族黨成立兩年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政府的文件顯示,它設有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港獨」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香港民族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做宣傳;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蒙計劃」;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眾議》;以及多次到海外聯繫海外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持,以實現其目的。這種有綱領、有目的、有計劃的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沒有絲毫的正當性,完全不能以「言論自由」或者「結社自由」作為擋箭牌。
另外,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香港獨立」。甚至呼籲支持「港獨」人士使用武力,這只是「政治口號」呢,還是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眾所周知,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絕對的自由,也沒有絕對的權利。對於言論自由的權利通常都是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比如世界各國都有禁止叛國、禁止分裂國家和禁止顛覆的法律,任何人不得踰越。「言論自由」並非違法者的「神器」,無論是香港,還是世界各地,只要祭出「言論自由」的大旗,就可以為所欲為是行不通的。
動了誰的「奶酪」?
李家超在回應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時表示,香港市民享有的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他援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訂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第18條「結社的自由」,指出有關限制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
取締「港獨」組織會妨礙廣大港人的「自由」嗎?香港言論自由的大門會因此被關上嗎?當然不會,這顯然是某些人在聳人聽聞。「港獨」不僅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也直接影響香港發展,影響港人的正常生活。在香港組建「港獨」組織,並以「港獨」作為行動綱領分階段實施「港獨」計劃,香港民族黨在多個文件和場合毫不掩飾其武力抗爭的「選項」,提出要明刀明槍搞「香港獨立」,還提出滲透政府各部門和警隊;積極與海外的分離組織建立聯繫。香港民族黨以及「港獨」分子是引發暴力的導火索,試圖將所有港人綁上危險的戰車。如此「港獨」分子的自由,卻影響了香港的寧靜與發展的自由,影響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自由。只有取締香港民族黨,才是最符合港人的利益,令港人獲得在法治保障下的各項自由權利。
這兩年來,每一次社會各界譴責「港獨」言行時,總有人跳出來稱要保護「言論自由」。這次也不例外。看來,針對「港獨」,取締香港民族黨,的確動了一些人的「奶酪」。政府此次第一次通過本地法律法規處置「港獨」組織,具有特別的意義。這意味,對於喧囂了幾年的「港獨」,有了明確的法律武器和威懾力量。取締香港民族黨,首先意味封殺了「港獨」組織的生存空間,剝奪了其試圖實現「香港獨立」的「自由」;其次,限制了某些組織和個人為「港獨」組織捐款站台的「自由」。同時,這對於那些跟風,以為追隨「港獨」是「時尚」、是「道德高地」的年輕人來說,也需要重新思考。「港獨」害國、害港,也害他們自身的發展與前途。對自己的「港獨」言行「負責」,對他們將是沉重的。
此次特區政府出手取締「港獨」組織,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都及時表達全力支持,彰顯中央對「港獨」的零容忍。這也給外國勢力一記重鎚。香港不能成為顛覆國家的陣地,任何人、無論外國勢力還是本地「港獨」分子,都沒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的「自由」。取締「港獨」組織限制了誰的「自由」、什麼「自由」,不是一目了然嗎?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泉州社團聯會會長 葉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