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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大專院校不是法外之地
2018年 10月 03日 00:44    香港商报
 

    大專院校不是法外之地

    鄭赤琰

   保安局局長公布正式取締「香港民族黨」,並公告社會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再支持這個非法組織,包括不得加入該組織為黨員,不得為其宣傳,不得資助它,不得提供場所給予活動等等。總之就是該組織已被全面封禁,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去支持該黨。這個公告非常清楚,一點不模糊。

    支持民族黨文宣屬違法

    可是公告出來後,最少有兩間大學即香港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由學校授權學生會管理的所謂「民主牆」與布告欄即被貼上用A4紙寫着「支持香港民族黨,支持港獨」的文字,當負責管理學生事務的職員出面要學生會負責人除下他們這批文宣時,卻被拒絕,到了該校學生事務處定下的時限過了一天,職員仍不得要領。由這事得到的判斷,即使是政府公報宣告為非法的組織,而且警告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動去支持這非法組織,但作為一間大學的學生會竟公然藐視法律,公然用學生會的組織去挑戰保安局的法定權力。儘管有意見認為:學生會只是在其「民主牆」發出文字表達支持「港獨」與「香港民族黨」,不致構成犯罪的行動。如果保安局真的也認為學生會此舉未構成犯罪,其他大學的學生組織也大可跟風在他們的任何牆壁寫上同樣的文宣,如此推而廣之,其他團體與中學小學也大可有樣學樣,到時全港到處都冒出「支持港獨,支持香港民族黨」的宣言,本來以為可以有效封禁「港獨與香港民族黨」,這樣豈不弄巧反拙?

    由此看來,由學生會貼出支持「香港民族黨與港獨」的文宣不屬犯法之言論,是十足的謬論。保安局如此鄭而重之的政府公報,學生會竟在其管理的言論牆上任意貼上挑戰政府公報的文字,算是什麼東西?就算是表達意見吧,這個意見背後有什麼意圖?其他學生看到了這種意見,難道他們就完全沒有什麼想法嗎?既然學生會是個代表學生的團體,無疑這個學生會所表達的豈不是「代表學生支持『港獨』、支持香港民族黨」嗎?在校園如此公而告之說代表學生支持「港獨」支持非法團體,那已遠遠超越了純粹表達意見,而是站在保安局的對立面,挑戰其法定權威。任何事件,在其未成形時,為此表達意見,可當意見論;一旦成形,支持或反對,都不再是說說而已,而是走去支持「港獨」與支持「香港民族黨」了。

    校方與政府須嚴肅處理

    由此說來,保安局官員既然出了公報判斷「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組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該非法組織,因此目擊大學當局無法有效禁止其學生會犯法,作為一個政府的執法機關,便須立即採取行動介入事件。這種直接介入事件以期維持法治的做法,是政府應有的權責。

    作為一間大學,儘管享有「學術自由」的權利,但「學術自由」沒有犯法的自由,一旦觸犯了法律,大學便沒權阻止政府介入以維護法治的尊嚴。更何況「港獨」之舉是分裂國家主權,違反國家憲法與特區基本法,屬重大的叛國罪,全世界沒有國家會容忍「學術自由」去侵犯國家主權分裂國家領土的。今次的「香港民族黨」扛上了「港獨」的罪行,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好國家主權,否則便有負國家的授權,也有損「一國兩制」的機制。此案例正考驗特區政府是否有效管治國家的安全,一點也不能掉以輕心。

    全世界都有過大專院校的學生會藉校園與學生組織去挑戰政府,如果挑戰的議題只屬教育問題,政府要作出讓步與否,則要看要求是否有利教育的發展,是的話,讓步會皆大歡喜。正如英國過去增加學費差距太大,受到反對,最後社會也傾向支持學生的要求,政府只得調整加幅,事件圓滿落幕。反之,像有些非洲國家,獨立建國初期,大學教授與他們的學生會為着建國的問題曾與政府對着幹,政府發覺前殖民地留下來的外籍教授涉及支持學生顛覆國家之舉,於是介入大學的管治,全面改革大學,這種情況也發生在新加坡建國初期,李光耀還因此採用鐵腕行動,改革大學行政,立例管治學生會,連校友會也不例外,一律要受到改革。美國的情況也不例外,「911事件」後,為了反恐,政府也介入大專掌控教授與學生的教學活動,有不下百名教授還因涉及傳授有利恐怖主義的教學而坐牢或革職。

    香港近年連連發生大專院校在鬧「港獨」的問題,也不斷藉校園的活動傳播「港獨」言行,有的在畢業禮高嚷「港獨」,有的掛上「港獨」布條挑戰政府,還有各種形式的分裂國家主權的行為。凡此種種若不及時加以制止,一旦學校管不了,政府又束手無策,危及「一國兩制」當不在話下矣。為了「一國兩制」與「港人治港」,好好管好大專院校,大學當局與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