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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情侶燒炭男昏迷 女涉「自殺協定」被捕
2018年 10月 04日 00:09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離島坪洲金坪一對均患有抑鬱症的無業同居情侶,疑因感懷已無生趣,前日在家中燒炭欲共赴黃泉,幸好女事主在輕生前向社工發出「死亡預告」,及時揭發事件。警方接報後把兩人救出,男事主昏迷送院搶救,女事主獲救時仍然清醒,她涉嫌「自殺協定」被捕。

    女事主發「死亡預告」檢回2命

    男事主陳×連(50歲)與其女友孔×妍(42歲),在金坪金坪樓一單位共賦同居多年,兩人均無業,並患有抑鬱症,一直有社工跟進。警方事後在案發單位檢獲遺書,據悉遺書由兩人共同寫下,內容大意是他們因為飽受生活壓力困擾,同感生無可戀而一起自尋短見。

    前日上午10時15分,洪女母親在將軍澳培成路對開突然接獲社工來電,指洪女聲言要自尋短見,洪母大驚報警求助,警方隨即派員趕赴金坪樓一單位,發現陳某及洪女已倒睡房,身旁有盆燒過的炭灰,當時洪女仍然清醒,陳某卻陷於昏迷,救護員隨即將兩人送往坪洲診所救治,其後陳某需轉送往瑪麗醫院,及後醒來。

    自殺協定可等同誤殺囚終身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自殺協定」將洪女拘捕,案件由水警總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現正深入調查事件。根據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事件中的情侶均仍然生還,故未有構成誤殺成分,相信疑犯將不會被控誤殺罪,控方或會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控告疑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