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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寬限期月中屆滿 已發17份書面警告 攜逾12萬港元入境須申報
2018年 10月 04日 00:16    香港商报
 

    寬限期月中屆滿 已發17份書面警告 攜逾12萬港元入境須申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何加祺報道:為防止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海關於今年7月16日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超過12萬元的現金及旅行支票的進入本港人士,需要向海關作出申報,並設3個月寬限期。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表示,過去2個月共發出17份書面警告,15宗是客運,2宗為貨運,個案均為「無心之失」。她提醒大家,由本月16日起,海關會直接執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警告個案均為無心之失

    海關由今年7月16日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攜帶超過12萬元的現金及旅行支票、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人士,在入境時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要經「紅色通道」入境,以便海關人員檢查,首3個月至本月15日為寬限期。

    何珮珊指出,條例實施2個多月大致暢順,違例人士不算多,而截至9月24日,海關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表,平均每日約50宗,當中海路申報佔64%、貨運則有2088宗,平均每日約29宗,當中空路申報佔85%。

    海關同期共發出17封書面警告,旅客及貨運分別佔15宗及2宗,個案均為無心之失。其中旅客中,有14宗個案是未有作出申報,1宗申報的價值與實際金額不符,涉及9男6女,年齡介乎23至67歲,報稱從事商人、採購員等,所涉及金額由13萬元至500萬元不等。而貨運中,2宗均是經營紀念幣公司,涉及金額分別為26萬元及54萬元。

    引鈔票搜查犬配合執法

    為配合《條例》實施,海關首次引入4隻「鈔票搜查犬」配合執法工作。海關搜查犬組高級督察(行政及訓練)林美儀表示,4隻「鈔票搜查犬」均為拉布拉多尋回犬,雄性及雌性各2隻,平均2歲,均來自英國。她說,拉布拉多尋回犬服從性高、膽量大、搜尋意欲強、嗅覺靈敏,而且外貌及性格溫馴,故此適合作為工作犬。

    據介紹,「鈔票搜查犬」能嗅查旅客、貨物、車輛、郵件及處所,並就12萬港幣等值以上的鈔票氣味作出反應,坐在目標氣味前面,向關員示意。搜查犬會嗅聞鈔票油墨,分辨出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現金過境人士,但由於旅行支票等不記名票據沒有特殊氣味,故牠們暫未能有效搜出高於12萬金額的票據,仍須靠情報人員分析。

    初犯可付二千元解法律責任

    海關提醒,旅客如果初次違反申報或披露的規定,而從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罪行,及其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透過繳付2000港元,以解除其法律責任。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