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已查實 范冰冰被罰補繳稅逾8億
【香港商報訊】經過稅務機關3個多月的調查核實,內地藝人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有了明確結果。據稅務機關昨天發布的通報,此次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該案也是內地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
3000萬片酬僅1000萬納稅
今年6月初,內地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在網絡爆料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稅,引起公眾對明星偷稅漏稅問題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昨天通報指,國家稅務總局在接到舉報後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查清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此,江蘇稅務局依據《稅收徵管法》等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並對其本人及企業偷逃稅款予以處罰。通報指,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刑法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上述款項在追繳通知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稅務機關的處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也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范冰冰致歉擬籌資補稅
范冰冰昨天在微博發表致歉信表示,對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她將按照處罰,盡全力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她在信中稱,「長期以來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辜負了國家的培養,辜負了社會的信任,也辜負了影迷的喜愛。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裏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范冰冰在微博發致歉信後不久,崔永元發微博稱:「事實再一次證明,《大轟炸》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
政法委:為富不仁不止一人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號「長安劍」昨天發文稱,作為中國影視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范冰冰不是個例。寬嚴相濟依法處理,絕不僅僅是針對她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針對范冰冰連補帶罰高達8億的天價,文章強調,其效果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慄,不敢心存僥倖;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法治社會裏利劍高懸,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指,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媒體觀點
人民日報:法律面前沒有例外
一紙陰陽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注,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涉案人員是家喻戶曉的明星。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對公眾人物的要求只會更高,不可能變低。而公眾人物自身也應該意識到,粉絲、觀眾的喜愛和信任不是任意妄為的資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責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發揮榜樣的作用,傳播積極的正能量。這是公眾人物的必修課,也是公共空間最基本的共識。我們不可能因為犯法的是公眾人物而給予優待,同時也不可能因為是公眾人物而給予超出必要的制裁。
央視網:別以為臉蛋能解決一切
范冰冰逃稅案依法查處,再次說明某些明星靠「刷臉」混成特殊人物,試圖以臉蛋、以知名度解決一切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有些公眾人物人不僅沒有做到為人師表,甚至鋌而走險,視公序良俗為無物,將法律法規當兒戲,把自己當做了法外人物。希望這次追繳行動,不僅僅只是針對范冰冰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視明星、公平公開的普法行動。從網絡傳言看,還有個別影視明星的所做所為並不在范冰冰之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且等下一個。
還需要提醒的是,前幾年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打着配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旗號,將剛性的稅收規則當做了「順水人情」,客觀上使一些地方成了某些明星的「避稅天堂」,擾亂了嚴肅的稅務秩序。
光明日報: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
一段時間以來,民眾要求規範治理明星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呼聲極為強烈。此案中,稅務部門嚴格依法查處,按實裁量,綜合考慮,體現出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其結果亦符合公眾的心理預期,確實達到了查處一個、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藝術對公眾、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影響深刻地存在,藝術工作者對自身修養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維護更不能被視為自己的私事。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忽視責任和義務的公眾人物只能與正常的社會秩序形成背離、造成扭曲。在依法行政、嚴格執紀的環境裏,在公眾法律意識、審美水準不斷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藝群體重顏值、更重氣質的進步中,守規矩立德行才能成為演藝明星的自覺、成為全社會的風尚。
稅務機關處罰情況
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
加收滯納金 0.33億元
對范冰冰採取「陰陽合同」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
計2.4億元
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報酬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
計2.39億元
對其擔任法人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
計94.6萬元
對其擔任法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稅和非法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
共計1.16億元
合計超8.83億元
經紀人穆曉光被警方控制
【香港商報訊】昨天的通報還提到,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有關資料顯示,范冰冰的台籍經紀穆曉光原名牟恩廣,目前擔任多家影視和傳媒公司的執行長,同時也是上海着名的「151會所」老闆。有關報道稱,穆曉光在台灣演藝圈頗有影響力,過去曾協助范冰冰脫離華誼公司,創立范冰冰工作室。
【链接】娛樂圈明星逃稅非個案
演藝圈明星高收入、偷逃稅款近期一直是被熱議的話題,大家熟知的很多娛樂明星都在稅務上出過問題,甚至有幾位還因此入獄。
說起明星偷稅的醜聞,曾經全國影視圈「一姐」劉曉慶自然是繞不開的話題。1996年劉曉慶成立公司,為了多賺一點,她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1458.3萬元。北京公安機關在2000年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其在看守所被羈押時間長達一年多。2003年劉曉慶逃稅案調查結束,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偷逃稅,不僅追繳,還加收滯納金573萬元。
另一位上世紀80年代末紅遍全國的明星毛阿敏在稅務這件事上也犯過錯誤。1989年,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據當時媒體報道,毛阿敏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這兩位曾經風光無限的藝人在出現稅務問題後,演藝生涯跌到谷底。劉曉慶在一次節目中說,為了補繳2000萬稅款,在橫店什麼戲都接,不問價格,只想快點賺錢還清稅款。毛阿敏則在案發後選擇遠走異國他鄉,在海外漂泊了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