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分裂組織 外國無權干預
何子文
特區政府刊憲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不但證據充分,尊重程序公義,做法合法合情合理,而且體現對「港獨」零容忍和依法打遏「港獨」的意志及決心。然而,美英及歐盟等竟然發表聲明和評論,稱香港政府此舉,限制言論、結社自由、政治活動云云。中國外交部已經予以嚴正反駁。
外國持雙重標準
「港獨」關係中國領土完整和主權,屬於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外國無權說三道四。特區政府依法打擊「港獨」組織,不但與言論、結社等自由無關,更是捍衛領土完整的必要之舉。全世界沒有一個政府容許鼓吹分裂的組織公然在社會上運作,外國對於「香港民族黨」的評論完全是雙重標準。特區政府應該繼續依法打擊非法「港獨」勢力,在「反港獨」上做到零容忍、全覆蓋、零死角。
對於一些國家拿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大造文章,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嚴正表示,個別國家及機構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決定「說三道四,妄加評論」,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方要求有關國家和機構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停止打着「言論和結社自由」等幌子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確實,英美等國批評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是損害言論、結社自由,不但是公然干預香港內政,更是胡亂指控,雙重標準。
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就明確規定言論自由的限制:「一、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這說明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更不是「港獨」的保護傘。
言論自由非絕對
一些國家以及反對派政客將「港獨」視作言論自由,認為打擊「港獨」就是損害言論自由,這種說法是一派胡言。主權與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言論自由從來都不能超越國家主權,更不能損害主權利益和安全。學者博丹在1576年所著的論《共和六書》中,就形容主權是一種超越了法律和國民的統治權,「主權是一個共和國所擁有的絕對和永恒的權利」。這種「主權至上論」影響了歐美歷史的走向。
在主權完整、國家利益等問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妥協、退讓的餘地。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言行與基本法相抵觸,並且觸犯香港法律,性質上是違法違憲。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鼓吹「獨立」的權利和自由,香港作為法治之區,當局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合法合情合理,更加不容外國置喙。
事實上,個別國家在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上根本是雙重標準。2016年,英國一個所謂新納粹組織「國家行動」在社交網站讚揚當年槍殺留歐派國會議員考克斯的極端白人主義槍手。英國政府隨即破天荒地把「國家行動」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依法取締及禁止其一切活動。美國1940年制訂的史密斯法案第2條亦規定:「意圖顛覆、破壞聯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發行、編輯、出版、公布、出售、公開展示顛覆、破壞聯邦政府的必要性、適宜性的書寫品或印刷品」,都被禁止。
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中也有同樣的規定。這些說明一個事實:全世界包括英美歐盟都沒有搞分裂的自由,更不會因為言論自由而容許分裂組織在社會上運作。但現在,這些國家卻對特區政府的取締行動說三道四、指手劃腳,充分暴露其虛偽和霸道。
中央對「港獨」零空間零容忍,「港獨」在香港無民意無市場,連主流反對派都明確反對「港獨」。但在這次事件中,不但外國無理干預香港內政,反對派更高調「撐獨」,並指他們是撐言論自由而非「港獨」,但問題是言論自由從來都不包括「港獨」,也不包括任何分裂行動,反對派「撐獨」根本名不正言不順,更暴露他們與「港獨派」狼狽為奸,這些政客將來能否在選舉「入閘」,也值得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