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前智障人士院舍護理員於去年8月至9月期間侵犯智障男院友,早前被判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昨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3年3個月。法官斥責被告干犯嚴重罪行,對於此類罪行的最高刑罰僅為2年監禁感到難以置信,認為有關當局應增加刑罰。
法官指罪行嚴重應增刑罰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指,44歲被告黃國建的罪行嚴重。受害人是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一群,完全信任被告,但被告的行為「粉碎」彼此信任。法官又指,案件對受害人構成心理創傷,受害人轉院後既失去比較自由的生活,又犧牲了他與舊院舍朋友原有的關係。法官判刑時考慮到法庭要回應公眾對被告的反感,最終判被告監禁3年3個月。
有太太的被告被控於2017年8月12日和9月2日在其當值的院舍侵犯受害男院友,該名40歲男院友僅有8歲智力。被告曾拉受害人入院舍殘廁,脫去雙方衣服後施以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