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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李明博因貪腐一審被判囚15年
2018年 10月 06日 00:3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天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圜(約9千萬港元)。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

    由始至終堅稱自己清白

    法庭認定,李明博是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曾指令這家企業的人員設立「貪污基金」,並借這一企業開展諸多不法活動。法庭還認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電子公司賄款,用於支付DAS公司在美國一項訴訟案的費用。

    韓國檢方此前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指稱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億韓圜,要求法庭量刑20年。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億韓圜,對檢方主張的其餘金額因證據不足未予支持。

    法庭在判決書中稱,2007大選期間李明博醜聞纏身,但因大多數選民相信他的清白而當選總統,李明博應依法為民行使大權,但經審理,他罔顧民眾信任貪污受賄,動搖了公眾對公職人員和執法履職的信心,他還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不能不予重罰。

    當天庭審面向韓國全國電視直播,李明博以「身體原因」為由沒有出席。面對檢方的指控,李明博此前堅稱「自己是清白的。」李明博曾多次以健康惡化為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不過並未被法院接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要求他必須出席全部庭審。

    係第4名被判刑前總統

    韓國政治文化特殊,「前總統」大多沒有好下場,李明博是盧泰愚、全斗煥、朴槿惠之後,第4名遭到逮捕、起訴、定罪、判刑的韓國前總統。兩個月前,朴槿惠在二審因多項罪名被判刑25年。

    朴槿惠前幕僚長被判刑18個月

    與此同時,涉嫌強迫經濟機構向保守團體提供資金支援而被公訴的韓國朴槿惠政府時期前幕僚長金淇春昨天一審獲刑1年6個月,被當庭逮捕。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昨天宣判,被告人金淇春強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今年8月6日獲釋的金淇春時隔61天再度被捕。該案另一被告人、朴槿惠政府時期青瓦臺政務首席秘書趙允旋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金淇春涉嫌2014年至2016年向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簡稱全經聯)施壓,要求全經聯向33個親政府保守團體提供69億韓圜的資助而被公訴。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