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助理衝立會案上訴被駁
【香港商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夥同3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一案,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各被判囚4星期,其中一名前助理張子龍保釋向法庭提出上訴,惟張昨於原訟法庭確認放棄上訴。法官頒令正式駁回張的上訴,並需維持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張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11月夥同2男1女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於本年6月4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監禁4星期。其中梁頌恆和其中一名前助理張子龍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等候往高院進行上訴。不過,張於上月底通知高院表示撤回上訴,高院昨日開庭處理。法官陳嘉信最終頒令正式駁回張的上訴,張須即時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