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曾坐擁逾百個豪宅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走私價值港幣4019.7萬元的工業用金屬、電子器材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並洗黑錢近33億港元,被控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當時為貨運碼頭場地主管秦礎成承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而其判刑及求情陳詞則獲准押後至審訊後再處理。譚思樂法官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本星期三開審,以便控辯雙方閱讀文件。
案件押至本周三開審
控方在甫開庭時便向譚思樂法官申請修改控罪書內容,由原訂總犯案日子8個月擴闊為25個月,即把犯案日期改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以及刪減8位涉案人物並不作傳召。但代表第三名被告林雅茵的黃達明大律師則強烈反對控方的修改,指控方要求的修改導致對辯方及被告不公。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秦錦釗同樣反對,理由是如自己一早得知被控的涉案時段不是半年而是長達2年,必會委派律師協助內地蒐證,而現在已失去盤問內地證人的機會。控方回應則指擴闊涉案時段只會對控方不利,無損辯方利益。
涉案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秦錦釗(57歲)、報稱無業的林雅茵(41歲)、文員秦礎成(42歲)、艙務經理侯宗慈(56歲)、文員傅朝華(39歲)及會計經理陳潔貞(5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