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中證監官網昨日發布關於併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適用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中證監表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中證監受理後直接交併購重組委審議:
一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人民幣;二是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其中,累計交易金額是指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累計發行的股份」是指用於購買資產而發行的股份。未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行為,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一是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二是按照「分道制」分類結果屬於審慎審核類別的。
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以上情況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