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無牌駕駛兼犯案纍纍的搭棚工人,去年10月20日在油麻地彌敦道狂亂駕駛,撞毀多處石壆及車輛,並撞倒多名途人致身體多處擦傷,其中一名途人更右腳蹠骨骨折,被告事後不顧而去。無牌駕駛男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駕駛未領牌車輛共5罪,被判囚2年、罰款6000元及吊銷其駕駛資格3年。
法官斥被告不負責任
被告姚國基被控無牌駕駛,衝紅燈後直衝而過撞倒3名途人,其後不理「不准左轉」的交通標誌而左轉入窩打老道西行,撞到載滿乘客的小巴後衝上行人路,撞毀消防栓,並撞傷多名途人,亦與巴士相撞令其車身留下約1米長的刮痕。法官陳仲衡考慮本案傷者傷勢未算非常嚴重但案情嚴重,直斥姚持不負責任、不顧而去、持續惡劣的駕駛態度,完全沒有考慮停車照顧傷者。
辯方陸偉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雖未婚,但與女友育有一名3歲女兒,陸大狀亦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姚深感後悔,承諾以後不會再駕駛車輛,亦指自己在案發當天收到家人電話指他年幼的女兒跌傷,故情急下於同一日干犯種種意外。
法官陳仲衡聞畢即稱:「我唔相信,就算係真,都唔係危險駕駛的理由,我唔接受呢封信。」
控方指,被告駕駛時並沒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並就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另指姚犯案纍纍,有54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