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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最高法提審「牟其中案」 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2018年 10月 10日 00:43    香港商报
 

  最高法提審「牟其中案」

  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香港商報訊】被封印在中國改革開放歷史當中的牟其中案迎來了轉捩點。據內媒昨日消息,最高法院就牟其中案已經裁定:有關申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因與被申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湖北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德經濟集團信用證墊款及擔保糾紛一案,由最高法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究竟「首富」還是「首騙」,是「犯罪」還是「清白」——這個一度坐實的判斷,幾近20年後,又回到了起點,還須聽憑最高法一聲落槌,從「民事申訴」到「刑事申訴」最終判定。

  出獄後未間斷向最高法申訴

  1999年,牟其中在上班途中被捕,第二天被關押至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後因南德集團「信用證詐騙案」,2000年被判無期徒刑。兩年後按律循例改判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9月27日,牟其中刑滿出獄,此時距離他失去人身自由18年有餘。出獄兩年來,牟其中仍一直堅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改判無罪。2017年,有媒體報道,牟其中正推進南德集團復葉,不過並未透露未來的產業布局方向。

  續寫滿洲里開發計劃

  面對最高法新的法律定裁,牟其中接受採訪時稱:「這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也提振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他也首次對外透露其目前工作重點,即20多年前的滿洲里開發計劃。牟其中表示,他如今已經與中鐵聯運公司一起合作,將改變這一現實。

  牟其中表示,中鐵聯運公司發明了具有完全知識產權的目前全世界最先進的鐵路貨物運輸系統——多式聯運物流體系——其綜合運輸價格可與海洋運輸價格媲美。牟其中與中鐵聯運公司的一帶一路東線計劃實現以後,將改變包括日本、韓國和中國東南沿海的物流生態;為中國和歐洲聯手共同發展,提供最低最快的鐵路運輸價格和最短的運輸時間。

  工商資料顯示,中鐵聯運公司旗下有一家名為中鐵聯運鐵路貨運有限公司的企業,持股比例為牟奇忠(即牟其中)持股50%。按照牟其中的說法,這個計劃必然改變東北亞、東亞、東南亞的經濟地理概念,為「一帶一路」國家戰略提供技術支撐。目前,該計劃尚未落地。「我現在要幹的事,就是把中鐵聯運的技術產業化。」牟其中說。

  勝訴或可追回百億資產

  對於新項目啟動資金,牟其中表示,「我至少還有上百億的錢。」他指的是他當年在滿洲里的那塊10平方公里的地,那塊地是南德為當地修海關換來的。他現在正在討回那塊地。另外,他在北京還有264套房子,也能值幾個億。不過,收回這兩筆資產的前提是他的刑事案申訴獲勝。有了這兩筆資產以後,對於慣於金融操作的牟其中來說,後續的資金就根本不是問題了。當然,他也知道要收回這兩筆資產難度不小。據悉,2016年牟其中出獄時,當年的產業早已被折騰的七零八落,南德集團已經被夷為成了一片廢墟,連北京總部的264套家屬住宅也被哄搶一空。「要錢的功夫還不如我賺錢快呢,我可能掙上千億都比這個容易,所以我主要在想怎麼掙錢。」牟其中說。

  爭取民企出生、生存與發展權

  很多人預計,牟其中一走出監獄就會像顧雛軍一樣為自己辯冤。據悉,牟其中近年來一直在寫各種各樣的申訴材料,並通過他的代理人夏宗偉遞交給法院、政府、媒體。

  但牟其中卻稱,「我不冤枉。」報道稱,牟其中慣於宏大敘事,在講述自己的故事的時候,他總是強調自己與中國改革史不可割裂的關係,他甚至認為自己肩負?為民營企業代言的使命。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他認為自己三次坐牢都不冤枉,因為這三次坐牢分別達到了他的目的:第一次坐牢是為給民營企業爭取出生權,第二次是為民營企業爭取生存權,第三次則是爭發展權。

  牟其中履歷

  1959年,高考失利後回到家鄉的玻璃廠做鍋爐工人。

  1974年,頻頻參與演講,成為當地的名人。

  1975年至1979年底,因寫下《中國向何處去》文章被判刑。

  1983年,銷售「555」牌座鐘成為「萬元戶」。

  1983年至1984年,因「投機倒把罪」被判刑。

  1991年,用大量罐頭等生活必需品換回俄羅斯四架飛機,轉賣給四川航空後賺近一億元。

  1993年,宣布投資100億元開發滿洲里,建設「北方香港」

  1995年至1996年,在俄羅斯成功發射了三顆衛星。

  1999年至2016年9月27日,因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6年出獄後,申請再審,並繼續滿洲里計劃。

  【特稿】對企業家的一次立木取信

  有分析指出,牟其中本人的罪與罰,還有待法院重新作出評定,所謂「民企歷史原罪」確實是時代的傷疤,也時時隱隱作痛,甚至偶爾會發作,成為很多民營企業家頭上的那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比如,前陣子所謂「民營經濟退出論」一度甚囂塵上。

  其實,中國的改革經歷一個個陣痛的過程,其中有?太多的坎坎坷坷,改革的征途中,不少改革的闖將掉入司法漩渦中。中國改革的歷史正義實現,有賴於個案正義的突破,這也是全面推進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不可或缺的內容之一。

  2016年中央公布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明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之前張文中案被平反時,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態:「張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民營企業產權的政策精神」。另一起同樣具有標杆意義的案件——顧雛軍案,也正在再審程序當中。

  不論結果如何,21年前的牟其中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本身就體現了中國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精神的司法態度,中國司法機關正視、糾正錯案疑案的力度和勇氣前所未有,這也是對中國民營企業家的一次立木取信。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