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特區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由本月25日起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楨則由本月25日起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任期為3年。
行政長官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作出相關任命。
1961年在香港出生的張舉能,洋名Andrew,他畢業於英華書院,及後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張舉能法官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的徒弟.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1年12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在這段期間,張舉能主要負責遺產案,著名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就由他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