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 订阅服务 | 广告服务 | 电子报 繁体 | 简体

 
 

   
 



香港商報

補貼293億撤強積金對沖
2018年 10月 11日 01:1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雪峰報道:強積金對沖機制過去長期被無良僱主濫用,令僱員權益受到剝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施政報告》宣布,為了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政府會延長第二層補貼年期至25年,補貼總金額增至293億元,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維持在月薪三分之二。政府的目標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即2022年或以前)獲得立法會通過有關的賦權法例,並在通過法例修訂後2年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延第二層補貼年期至25年

  林鄭月娥表示,強積金計劃是本港現時退休保障的支柱之一,她在過去已多次表明,為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落實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是她堅定不移的立場。她提到「聆聽勞工界和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聲音,並致力尋求共識」是其在參選行政長官的政綱中提出的態度,政府從去年7月起一直與商界和勞工界探討可行方案。

  林鄭月娥強調,明白勞工界對上屆政府建議下調遣散費及長服金計算比率的憂慮,亦知悉商界關注有部分僱主,特別是中小微企在取消對沖安排後面對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時的財政壓力,因此她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表明,政府願意「落水更深」,以減低取消對沖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的影響。

  承擔總額大幅增加至293億

  林鄭月娥表示,在慎重考慮各方的意見後,決定進一步提高給予僱主的支援,宣布延長第二層資助年期至25年,連同為期12年的第一層資助,整個政府資助計劃的承擔額將大幅增加至293億元。她相信這個安排將有效協助中小微企為處理他們可能須要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作出準備。為回應勞工界的關注,政府決定將計算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比率由上屆政府提出僱員每月工資的二分之一回復至僱員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對於政府宣布取消強積金對沖,勞資雙方均表示歡迎。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新方案顯示政府決心,認為已消除中小微企的憂慮。他說,政府將第二層補貼年期增至25年是對商界有長遠承擔,已排除僱主會在「劃線」前遣散員工,希望由政府管理專項基金;至於勞資雙方何時才能達致共識,他認為仍有待政府公布更多細節。

  工聯會表支持冀可提前實施

  勞方代表鄧家彪則表示,政府已十分慷慨,商界沒有不能接受的理由。不過,他認為在2024年後才落實是太遲,希望政府爭取在2020年今屆立法會完結前通過,盡快落實有關措施。

  工聯會亦表示支持,但關注政府如何落實,對於措施或要延至2024年才最終落實,形容是難以接受和失望,質疑政府是否受到商界壓力而拖慢進度,並擔心落實時間跨越下屆政府時,或會增添變數,促請政府應積極推動。

    政策摘要

  勞工及福利新措

  於本屆政府任期內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賦權法例,並在修例後2年實施。

  延長婦女法定產假至14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請發還增加的4星期產假薪酬開支;女性政府僱員即日起實施延長產假至14星期。

  盡快落實法定男士侍產假由3天增至5天。

  研究新措施保障因工受傷僱員和職業病患者的權益,包括加強治療和復康服務、加快處理工傷個案、加強調查和檢控違例情況。

  加強保障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員工待遇和勞工權益。

  增撥資源給兒童事務委員會推行保障兒童權益的措施,包括提升幼兒照顧服務、及早識別和支援有福利需要的學前兒童及其家庭、加強對離異家庭的支援。

  制訂新《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加強對殘疾人士家庭的社區支援服務。

  增加2000個「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名額和在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中額外增加1000張服務券。

  將長者生活津貼擴展至廣東和福建省,進一步便利選擇在兩省養老的香港長者。

  動用超過5億元,加強對少數族裔人士的支援。

  回應

  立法會工業界議員吳永嘉

  歡迎政府聽取業界意見,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上,提高給予僱主的支援。施政報告中提及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新安排,包括延長對僱主的補貼期以及提高補貼金額等,有關建議對比過往政府提出的方案有較大進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紓緩業界特別是中小企的財務壓力。

  浸大財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

  歡迎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新安排建議。政府延長第二層補貼年期至25年,承擔金額亦大幅增加至293億元,是很大的承擔,紓緩了現僱用大量人手的中小企的營運壓力;而由於建議由立法到正式落實還有一段時間,企業應有比較充裕時間作好準備。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理順了勞資雙方在退休問題上的矛盾,讓僱員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黃健偉

  社聯樂見政府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人士,如加強翻譯服務、就業支援等,由社署成立專責外展隊主動接觸有需要家庭,更是一直期待的措施,期望相關試點計劃能有助制訂恒常的支援措施。另一方面,綜合長者服務中心能發揮醫社合作的好處,有效支援長者居家安老,社聯建議首先回應社區的認知障礙症患者的需要,透過綜合長者服務中心,提供適當評估、訓練及支援。

  設專項戶口助僱主儲款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政府消息人士下午進一步解釋安排。據介紹,政府會協助僱主設立歸屬其名下的專項儲蓄戶口,為其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服金早作儲蓄。

  自願增供款1%或以上可豁免

  在新安排下,每名僱主按其僱員的每月收入的1%向專項儲蓄戶口作出供款,直至達到所有僱員年度收入的15%。政府會利用積金局正研發的「積金易」電子平台,收集僱主向戶口作出的供款和其後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如僱主在5%強制性供款外,自願為其僱員作出比率為1%或以上的供款,可豁免設立專項儲蓄戶口。

  據介紹,政府會提供兩層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後的僱傭期所引致的遣散費/長服金。須支付遣散費/長服金的僱主先取得第一層資助,在扣除第一層資助後,僱主會以專項戶口清付餘款,一旦戶口不足以付清全數,第二層資助將會啟動,僱主可按比率得到資助。

  消息人士表示,在第一層資助期首3年,資助比率為遣散費/長服金款額的50%,由第4年開始,每年遞減5%;至於第二層資助年期,則由初步構思的12年大幅延長至25年,由於中小微企遇到專項儲蓄戶口儲蓄不足的情況較多,相信措施可有效惠及中小微企及較易發生大規模裁員的僱員(例如保安、清潔)。政府會在取消對沖5年後進行檢討。

  消息人士指出,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實施日期前及實施日期後在強積金制度下的供款,可繼續用作抵銷僱員在實施日期前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長服金。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