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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深圳上調居民養老金標準
2018年 10月 12日 00:0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麗青報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委近日公布《關於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深圳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其中,深圳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

  根據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其中,具有深圳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參保人具有深圳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在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同時,深圳還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範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深圳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此外,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深圳將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