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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自願交地」為公私營合作上策
2018年 10月 12日 23:39    香港商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長達五個月的土地大辯論終在上月完結,18個短、中、長期選項中,要有效並快速地釋放大量閒置土地,最可行之一是探討公私營合作,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建屋。在眾多合作模式中,若政府鼓勵發展商或私人土地持有人「自願交地」,並設立獨立的「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統籌及監督工作,市民大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自然大大降低。

  釋放土地潛力達至多贏

  據政府估算,現時私人發展商持有至少1000公頃農地,公私營合作就最能發揮這些土地的潛力。「自願交地」是透過發展商將土地自願交出,申請作公私營發展,項目獲通過之後,政府可以公私營房屋六比四的比例,獲得相關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而作為鼓勵,政府可適當地放寬地積比,讓發展商可興建更多的私人單位出售,並負責建設該區的基礎設施,建立社區。

  這樣一來,有關土地得到善用,私人發展商可以獲利,政府又可以興建公營房屋,讓市民早上樓,絕對是多贏局面。或許有人會擔心「官商勾結」的問題,因此亦建議成立「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保障審批過程公平、公正及透明,不讓大發展商壟斷項目。委員會亦會定期檢討工作及有關標準,並向公眾交代,令市民對有關機制可以給予信心。

  須建構良好合作機制

  社會上有人提議,政府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直接收回農地建屋,認為這樣成效更佳。可是,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門檻不低,要證明相關土地有公共用途才能收回,而公共用途的定義沒有明確界定,容易引起法律爭議。特首林鄭月娥亦曾明言不能隨意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否則或會面臨漫長的司法覆核,更加延遲相關發展。

  土地開發和規劃往往牽涉重大爭議,公私營合作的確可解燃眉之急,政府應權衡輕重,平衡公眾利益,作出具前瞻性的決定。只要建構一個良好機制,相信市民必定會支持。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