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不知名或地址不明的選舉捐贈合共港幣2萬多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偲嫣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1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辯方申請案件押至11月23日答辯,以索取相關文件及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及保釋期間不得間接及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李偲嫣(54歲)被控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即每項港幣1000元以上,合共22530港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