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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取締「香港民族黨」合法合理合情
2018年 10月 13日 23:13    香港商报
 

  保安局局長早前引用《社團條例》,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繼續運作,今「香港民族黨」已成為非法社團。

  教育局提醒防「港獨」滲校園

  政府表示,其決定是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權利。教育局於同日發信予各中學校監,提醒學校切勿租借校舍或設施予非法社團或非法社團成員進行任何活動,以及警惕學生切勿加入非法社團、參加活動或為其提供資助。為防止有團體/人在校園內宣揚「港獨」,如學生有任何錯誤和偏激的觀念,校長及教師應加以導引,並通知其家長。

  冀加緊取締宣傳「港獨」團體

  對於保安局這遲來但正確的行動,筆者表示支持,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合法合理合情,因為倡議「港獨」的組織的言行活動早已遠超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界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期望特區政府繼續嚴謹迅速執法,加快及加緊取締宣傳「港獨」人士及團體,守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守護「一國兩制」,守護港人和國家安全,遏止任何有關「港獨」的行為。

  校方必須向違法的事說不

  有反對派議員指教育局的信函是「白色恐怖」,筆者卻認為教育局並非無的放矢,「港獨」違反《基本法》,分裂國家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教育工作者應旗幟鮮明,自身及教導學生與違法的觀念和行為劃清界線。過去有不少學校以學術自由為名,對「港獨」抱支持或放任的態度,今教育局致函提醒,實是正確及迅速之舉,不應以學術自由包裝違法的事並向下一代傳播,校方必須肩負教育工作者的正確態度和責任。是其是,非其非,對於違法的事,教育工作者不可模糊,必須清晰表達「向違法的事說不」。

  政府將「香港民族黨」定為非法社團後,仍有人蠢蠢欲動以不同方式及方法繼續宣揚「港獨」,包括在網上媒體成立其他宣傳「港獨」黨派。筆者認為「港獨」有別於一般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面對「港獨」政府必須嚴正執法,避免有人鑽空子以不同方式及平台宣傳「港獨」。筆者亦認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已有迫切性,政府應手研究進行立法,釐清藉言論自由或結社自由就可宣揚「港獨」的謬論。

  立法會議員 梁志祥

 
(來源: 香港商報)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