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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漁護署加刑後首案 走私犀牛角漢候判
2018年 10月 20日 03:47    香港商报
 

    漁護署加刑後首案 走私犀牛角漢候判

    【香港商報訊】內地漢於本年6月從南非運送估價約170萬元的犀牛角切件入境。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而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罪。漁護署於本年5月起為加強阻嚇瀕危動物走私及非法貿易,加重最高刑罰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此案亦為修改《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後第一宗獲安排到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事件引起保育團體的高度關注,李志豪暫委法官指因需時考慮案件,故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魏彬自稱在莫桑比克工作,在本年6月17日入境期間被海關發現藏有約3公斤可疑動物標本,經檢驗後證實為5種犀牛角的切件,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類別,即高度瀕危物種。被告指上司知悉自己將回鄉探親,承諾為被告支付機票費用,唯一條件是將涉案的犀牛角運返中國福建。魏沒法出示《公約》證明文件等豁免證明而被海關拘捕。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香港商报实习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