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深
有內地媒體報道,上周湖南某地一小學女教師,因為體罰了一位遲到的學生,而被警察傳喚,在審訊室內關了7個多小時。從網上流傳的微信截圖來看,被傳喚的女老師在離開派出所後仍心有餘悸——「全程被人監視」、「限制人身自由」、「沒給過一口水,沒給過一粒飯」、「晚上噩夢連連,整夜都睡不?覺」。女教師還質問:「我不知道是誰給了淥口鎮派出所副所長一個這樣的權力」?
所幸在輿論的關注下,當地紀委迅速介入調查,並很快給出了處理結果:該趙姓派出所副所長係違規使用公權力,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表面上看,這個結果似乎可以回答女教師的質疑:為何副所長可以濫用權力?誰給了副所長濫用權力的膽量?
事實上,關於警察涉嫌濫權的報道不少。例如,本月一名女律師稱,在廣州一派出所內被警察要求脫衣檢查;8月有廣州警察當街查驗居民身份證而被網友「怒懟」;而在崔永元舉報演藝明星涉嫌逃稅事件的最新進展中,亦舉報上海經偵警察有「喝兩萬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條的煙,幾十萬的現金用個書包就提走」的細節描述。更不必說因執法不當而引發的「雷洋案」,「鴻茅藥酒跨省抓捕」等事件。
對警權過度依賴
顯然,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應該賦予警察傳喚、查驗、調查等權力,畢竟這是警察完成維護社會治安必須擁有的強制力。但一系列輿論爭議的核心在於,警察在行使這些權力的時候,一方面有沒有走正規程序和流程;另一方面,社會上對執法的質疑,警方的回應是否足夠透明,或提供足夠的申訴渠道;尤為重要的是,對涉嫌違法的警察最終處罰常常都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缺乏對違法濫權行為的震懾力。
而這種慣性的形成,其實還有更深的制度原因,那就是政府對警權的過分重視和依賴。在很多地方,公安局長不僅在地位和級別上高於本應同級的司法局、法院、檢察院等機關,不少司法、法院和檢察機關的領導還出身公安系統,甚至不少公安局長還同時兼任政法委書記,統領一方的司法工作。這種「重警權、輕法律」、「重行政、輕司法」、「重效率、輕監督」的模式,必然導致警權的自我擴張,也必然會埋下引爆社會矛盾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