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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內地擬修改公司法完善股份回購
2018年 10月 23日 01:1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2日在北京開幕。初次提請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對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做了補充完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受國務院委託,對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劉士余說,近年來,隨着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數量日益增加,且目的更加多樣,公司法關於股份回購的規定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範圍較窄,難以適應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適時採取股份回購措施穩定股價等實際需要;實施股份回購的程序較為複雜(一般須召開股東大會),不利於公司及時把握市場機會,適時制定並實施股份回購計劃;對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規定得比較短,難以滿足長期股權激勵及穩定股價的需要等。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業界普遍認為,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進入立法程序將為A股帶來積極影響。專家介紹,從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看,股份回購制度是公司實施併購重組、優化治理結構、穩定股價的必要手段。

特別是當市場出現短期非理性下跌,股價普遍被低估時,通過實施回購計劃提升每股價值,促進增量資金入市,有利於為股價穩定提供強有力支撐,向市場釋放正面信號,減少市場恐慌情緒,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券商支持民企集合資產管理

【又訊】中國證券業協會22日發布消息稱,日前證券業協會組織部分證券公司共商市場化方式化解股權質押風險,提升股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管理水平,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方法和途徑,初步形成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方案。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吴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