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昨日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等進行了修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草案主要作出五方面修改:完善藥品全過程監管制度;明晰藥品監管職責,完善監管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解決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弱的問題;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藥品審批制度。
「兩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三審
另外,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分別修改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刑訴法修正草案三審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三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審稿擬在缺席審判程序一章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為更加明確消防救援銜的授予對象範圍,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在草案第二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