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今年4月,涉嫌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1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1項普通襲擊及1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12月17日,以進行聯合問卷覆核,許准以8000元保釋。
控方表示,將會傳喚25位證人,其中包括1位法證專家,另外呈上5段影片證物,包括兩段長213分鐘錄影會面片段,30分鐘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共18分鐘媒體訪問片段。
另呈5段影片頂證
其3項控罪內容包括:不誠實取用電腦指許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目的在於是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用取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而普通襲擊則指許於當時涉襲擊行政主任;最後1項控罪指許涉阻礙公職人員即女行政主任執行公務。